组织部、学工部关于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通知
冀经贸党组字〔2004〕2号
各学院党委、总支:
现将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:
一、务学院党组织可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(含入学申请书、思想汇报、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、团组织推荐表、自传、群众座谈记录、政审综合报告、外调材料、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),单独组档加盖党委或党总支章封存,随其组织关系转出时一并自带。
二、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(落实单位已签定就业协议的),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登记办理。按照中组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》的通知精神,一定要明确入单位的上级党组织(即介绍信的抬头)。
三、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:
1、要登记在册,上报组织部备案。
2、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原党委或党总支与人事关系同步,最多保留到年底。期间要经常与原党委(总支)保持联系,按时缴纳党费,如果是预备党员,预备期间还要按时交思想汇报,预备期满前一个月要向党委(总支)提交转正申请,由原党委(总支)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转正手续。
3、若在组织关系挂靠期间,本人有了工作单位或有接收组织关系的单位,需持原所在党委(总支)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学校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。
四、组织关系介绍信改写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,请及时与学校组织部联系,在有效期内将原来开据的介绍信交回,到组织部办理更换手续。
校党委组织部、学生工作部
2004年6月10日